上海宝山劳动仲裁司法数据保管不当,透明公正待提升
据称宝山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委员会相关人员对司法核心数据保管不当。
该核心数据为庭审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在其间认罪。该证据的保管不当,不仅有碍司法行政管理流程的透明、合规,还加大公安刑事侦查的难度,为严重失职。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线索,宝劳人仲(2019)办字第1196号庭审监控录像,王某在调解阶段,对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且扬言通过“黑道白道”走关系抹平该犯罪事实,均被仲裁庭的录音录像记录。
7月15日宝山仲裁开庭调解阶段,王某提出劳动赔偿款予以支付的同时,命令张某的律师同意签署私了协议“其他案件不再起诉”,张某表示刑事案件已进入受理阶段,无法撤销,会耽误公安的办事,予以拒绝。针对刑事案,王某不但没有予以否认,反而气急败坏、扬言威胁张某、威胁被保安拦下后,此后感叹“我做了错事,我会承担”种种表现,均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心虚的反应。
该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企图向张某传递私了信息,被拒绝,仲裁员知情,并参与调解;仲裁员的调解工作是否超出劳动仲裁的范围,属于过度调解,该监控可予以证明,目前灭失。
该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涉黑威胁的言行,扬言“黑道白道走关系摆平”该刑事案件,在场目击证人有:张某与张某的律师、仲裁员、保安。目前证据灭失,如查出谁在毁灭证据,属于被收买的利益链条中,望相关部门在扫黑除恶的时代背景下,予以严查。
该条证据为关键证据,该线索被害人张某于立案时已提供。公安对该监控录像进行调查,将对该监控录像的非法灭失严查到底。
宝山仲裁的办公室石姓负责人司法影音资料保管不当的严重失职
按石姓负责人口述,录像在约定的保存期内提前灭失,且问其追责程序,其闪烁其词,敷衍了事。将责任推卸给第三方监控公司,该段对话张某有录音予以证实。
将责任推卸给第三方监控公司且未要求第三方公司给出技术恢复与合理解释。至于录像是否被人为删除,还是被自然覆盖,能否被技术恢复,将进一步跟踪调查、请示技术专家。该监控的丢失或者灭失行为,涉及司法机关核心管理制度,是对司法行政管理的违规、司法精神的蔑视与亵渎。
作为司法机关,仲裁庭审录音录像为法定存档的重要文件,其未履行对司法程序在法定期限规定的影音资料的保管义务;
未针对该失职作出事后弥补措施(包括未请示专家进行技术恢复、未调查为何提前灭失、是否被人为删除)。
未对该证据的灭失可能涉嫌到的妨碍公安机关调查执法引起足够关注,未有刑事案件侦查的紧迫意识。
未对该证据的灭失可能涉嫌到的相关人员毁灭证据行为,未对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即使是合理怀疑),未针对真相追根究底,是对司法行政管理的违规、司法精神的蔑视与亵渎。
劳动仲裁的庭审录音录像属于司法核心数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管。
宝山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委员会相关人员,针对司法核心数据保管不当,有碍司法行政管理流程的透明、合规。此外,因该庭审录音录像内容中有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涉黑威胁,蹊跷灭失加大了公安刑事侦查的难度。以上两点综合来看,宝山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为严重失职。
宝山仲裁认罪监控蹊跷灭失,加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竟然公然提及宝山仲裁员的名字。(犯罪嫌疑人亲口称其刑事案件参与调解、妨碍司法工作。同步提交犯罪嫌疑人亲口录音,提及仲裁员许某),他是否存在串供、勾结灭失证据的行为,应彻查到底。
在当今法治环境下,上海作为法治建设全国领先的城市,若今后跟踪严查此事,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确有收买、毁灭证据、串供等行为,公职人员若查实参与其中,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望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置。
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此事件,弘扬时代精神,针对严重违反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予以充分调查。
若调查中发现该监控被人为隐匿或删除后能够被技术恢复,该证据望及时提交警方,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
记者将会对此事跟踪调查,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还原一个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